高明公安查处两起聚集案例,一人被依法行政拘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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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0-02-12 16:13:00 来源:佛山日报

  近日,高明公安查处两起聚集案例,其中一人被依法行政拘留,多名参与人员被罚款。民警提醒,疫情期间聚集会增加疫情传播的风险,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政府发布的各类紧急决定、命令,密切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工作。

  疫情防控期间,高明公安荷城派出所曾多次接到群众反映,荷城街道米兰路某商铺有聚众打牌活动。经民警现场调查发现,该地点聚集多名人员,噪音大、扰民情况严重,且存在疫情传播的风险。接到投诉后,社区警务室曾到场劝阻,但聚集人员拒不改正,依然我行我素。

  2月3日,荷城派出所再次接到群众投诉举报上述聚众打牌活动,民警果断行动,依法将6名聚集人员带回派出所。据悉,屋主因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,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,提供聚集场所,目前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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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高明公安民警依法将现场6名聚集人员带回派出所。/高明公安供图 

  2月5日,苏某因觉得在家无所事事,于是致电同村好友何某、李某、刘某,到其荷城街道富湾大田的农庄打麻将娱乐,三人按时赴约。西江新城派出所在日常防控巡查中,当场查获该起疫情期间聚集案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,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苏某、何某、刘某、李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的违法行为,分别处以罚款200元。

  民警提醒,疫情期间聚集会增加疫情传播的风险,如在劝导工作开展期间,拒不听从劝阻,坚持聚集活动,公安机关将对此采取相应处罚措施。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政府发布的各类紧急决定、命令,密切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工作,做到不聚会、不串门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做好隔离防护工作,避免感染病毒及扩散疫情。

  相关链接 

  高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(第5号) 

 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根据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
  1. 不组织、不参加各类聚会、聚餐活动。

  2. 不走亲访友、不相互串门、不扎堆聊天。

  3. 不聚集打牌、打麻将、下棋等娱乐活动。

  4. 不操办聚集性喜事、丧事。

  5. 不聚集跳广场舞、健身操、卡拉OK等活动。

  6. 不举办群体性宴席。

  7. 不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。

  8. 不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人员聚集性活动。

  违反上述公告、拒不服从管理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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