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战“疫”,这些法律红线不能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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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0-02-11 17:15:00 来源:佛山日报

  从疫情发生地自驾到佛山探亲,就诊多次隐瞒行踪,最终确诊为新冠肺炎;不听劝告公共场所拒戴口罩,还推撞执法人员;为博他人关注,污蔑他人得了新冠肺炎……据介绍,1月23日至2月8日,佛山110共接报涉疫情警情223宗,全市查处涉疫情违法犯罪嫌疑人27人,其中刑事拘留23人。

  在全民战“疫”的关键时刻,到底哪些行为需要警惕,让我们一起聚焦疫情防控的法与罚。

  

  案例1 隐瞒行踪

  男子就诊隐瞒涉疫经历被调查

  

  据介绍,男子唐某在1月20日出现发热、咳嗽等症状,仍从疫情事发地自驾出发,于1月22日到南海区西樵镇西岸社区某住宅小区探亲。1月23日、24日、28日,唐某三次到高明区人民医院就诊,隐瞒从疫情发生地到来的事实,并一直未采取戴口罩等防护隔离措施。

  直至住院治疗时,他才说出其常住疫情发生地的事实。随后,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。目前,唐某已被收治隔离治疗,公安机关同时对其立案调查。

  

  以案说法瞒报行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

  

  佛山警方表示,唐某的行为违反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l级响应相关规定,触犯《刑法》,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
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新冠肺炎患者、病原携带者、疑似病人,上述三类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及从疫情重点地区到佛山的人员,不主动申报登记、拒绝接受隔离治疗、拒绝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的,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,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从重处罚。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案例2 拒戴口罩

  档主阻挠执法 被行拘7日

  

  “我不用戴口罩,戴口罩呼吸不了!”2月1日,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某菜市场内,鱼档档主吴某彬大声拒绝了杏坛镇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递来的口罩。在执法人员的劝说下,吴某彬的情绪仍十分激动,并推撞对方。2月2日,顺德区公安局杏坛派出所将嫌疑人吴某彬抓获,并对其行政拘留七日。

  

  以案说法公共场所不戴口罩不听劝阻从重处罚

  

  佛山警方指出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,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,不听劝阻、扰乱公共秩序的,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从重处罚;涉嫌犯罪的,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。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,广大市民应尽量不参加人群聚集活动,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、空气流通不畅的场所,在人员聚集场所应佩戴口罩等防护工具。

  案例3 哄抬物价

  高价销售口罩 医药企业被处罚

  

  近日,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,佛山市都市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店高价销售“洁之源”“保为康”“医麦德”三个品牌口罩。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《价格法》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相关规定,构成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。1月22日,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全面调查处理,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。

  

  以案说法哄抬物价将按非法经营罪处罚

  

  近期,佛山公安经侦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,严厉打击查处利用疫情哄抬物价、囤积居奇、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。截至目前,共查处破获涉疫情案件16宗,行政处罚3人、刑拘8人。

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,商家要加强价格自律,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,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,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。不得相互串通涨价,操纵市场价格;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、变相涨价,扰乱市场价格秩序。

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、价格管理等规定,囤积居奇,哄抬疫情防控急需防护用品、药品或者其他民生用品价格,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,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罚,牟取暴利的从重处罚。

  案例4 涉疫诈骗

  发布广告行骗 从严追究责任

  

  2月3日,做医疗器械生意的彭小姐,受第三方委托采购口罩。彭小姐通过微信好友找到中间商“笑笑”商谈采购事项。“笑笑”收取彭小姐42万多元货款后,转给另一销售口罩人员李某。李某在收取货款之后,没有如约提供口罩给采购商,并且拒绝协商退款。李某交代,因为疫情导致口罩市场需求量大,在没有货源情况下,他在网上找到了一些模糊的口罩、产品包装、厂家资质图片,在视频平台上发布广告行骗。

  

  以案说法涉疫诈骗九成为虚假贩卖口罩

  

  据佛山警方统计,1月22日~2月6日,佛山110报警服务台共接报涉疫情的诈骗警情诈骗类43宗,其中90%都是以虚假贩卖口罩进行诈骗。

  公安机关提醒市民,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,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口罩、酒精等防疫用品。在遭遇诈骗后,要注意保存相关聊天、转账记录,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
  同时也警告不法分子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,通过电话、短信、微信、微博、网络平台等电信网络途径,以销售防控产品、募集捐赠物资、在线诊断等方式进行诈骗的,警方将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案例5 造谣传谣

  污蔑他人患病 被行拘4日

  

  1月26日13时许,南海狮山一事主报警求助称,有人在微信群上造谣污蔑自己患有“新冠肺炎”,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。民警迅速将发帖人高某传唤至狮山派出所。经询问,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出于“博关注”和“恶作剧”的心态,在微信群发布了事主患有“新型肺炎”虚假信息视频的违法行为。高某因发布疫情谣言故意扰乱社会秩序,被处以行政拘留4日。

  

  以案说法勿图一时之快恶意造谣传谣

  

  警方指出,编造、散布、故意传播涉疫谣言、虚假疫情信息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,制造恐慌、扰乱社会秩序的,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从重处罚;涉嫌犯罪的,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据统计,截至2月7日,佛山公安已查处恶意造谣传谣违法人员33人。

  警方提醒,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广大网民一定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,增强辨别能力,对未经证实和来源不明的网上消息,不得转发、传播,自觉做到不信谣、不传谣;对已发布或转发的不实信息要快速删除,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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