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,高明区司法局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为出发点,以化解矛盾为立足点,按照“事要解决”的要求,努力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,消除在萌芽状态,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“第一道防线”作用,采取四项举措切实提高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力度。
一是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。目前全区共有调解组织135个,其中镇街调委会4家,村居调委会72个,企业调委会43个,行业专业性调委会15个,医调委工作站1个。2016年我区强抓基础建设,多方沟通协调筹措资金,按照广东省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要求,强化各项制度,目前全区调委会基本达到了“五落实,六统一”的标准。
二是充分发挥“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”的作用,明确队伍建设方向和工作职责,对专职调解员工作机制进行全面规范,将专职调解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,并通过“以案定补”方式加大财力资源投入,增强专职调解员队伍的稳定性。
三是健全区、镇(街)、村(居)三级调解网络,落实基层调委会月度排查研判、敏感时期防控制度,每月由镇街综治维稳中心、司法所牵头召开基层矛盾纠纷排查例会,对所辖区域内不稳定因素及复杂疑难纠纷案件进行分析研判,协调各部门落实处置措施,使矛盾纠纷发现得早、控制得了、处置得好。
四是加强业务培训与指导,对全区专职调解员进行了全员培训,收集了15个具代表性的调解案例,邀请资深律师进行点评,汇编成《村居调解案例选编》,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。全区90%以上矛盾纠纷在村居、企业调委会得到调处。